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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金安凡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65号,210003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12319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公厕管理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南京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南京市城市管理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指导中心
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受委托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王治国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南京市鼓楼区五所村221号,210015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12319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一款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 《关于明确委托执法及相关职责的通知》(宁城管字〔2021〕54号) |
南京市城市管理生活废弃物处置指导中心
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受委托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曾晓天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南京市秦淮区应天大街388号1865创意产业园B9幢3楼,210000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12319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机构(以下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明确委托执法及相关职责的通知》(宁城管字〔2021〕54号) |
南京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
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受委托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林福建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9号民防大厦18楼,210029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12319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所属的停车设施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明确委托执法及相关职责的通知》(宁城管字〔2021〕54号) |
南京市城市管理清洗指导中心
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受委托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包庆辉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南京市秦淮区复成里40号,210002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12319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市政公用部门应当将已办理城市排水许可的机动车辆清洗经营者的信息,告知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清洗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 (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 (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关于明确委托执法及相关职责的通知》(宁城管字〔2021〕54号) |
南京市市容环卫中心
行政检查主体情况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受委托组织 |
法定代表人 | 陈剑锋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南京市鼓楼区五所村221号,210015 |
举报投诉电话 | 025-12319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城市照明工作。…… 《关于明确委托执法及相关职责的通知》(宁城管字〔2021〕54号) |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5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