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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机构职责的规定,现将我局各直属单位行政执法及相关职责明确如下:
1.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市容、环卫、市政、绿化及其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负责查处跨区域重大案件、领导交办和需要市直接查处的案件;负责队伍执法规范和队容风纪的指导与考核。
2.南京市城市管理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指导中心。牵头开展全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全市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承运准入管理及信用等级的信息归集。
3.南京市城市管理生活废弃物处置指导中心。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南京市城市管理清洗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点容貌整洁的行政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法粘贴小广告清除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南京市城市管理费用征收服务中心。依法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6.南京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以及与媒体通联,监测、研判、实时处置与行政执法有关的热点、敏感舆情,并协助市局相关处室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和微信(博)相关回复工作。
7.南京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心。牵头开展全市市容环卫设施(含城市照明设施)的养护与管理的监督考核和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指导。
8.南京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负责经营性停车场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各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资金征收工作;协助停车设施管理处开展停车政策研究、道路临时泊位施划等工作。
各直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开展上述行政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市局报告执法相关情况,接受市局的监督与指导。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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