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31 12:5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为主线,紧贴城市管理年度重点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强化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努力提高信息公开整体水平,为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53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1021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923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19条,平面媒体等其他途径公开信息890条。重点领域公开方面,公开《南京市2019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用指导意见》《南京市城市治理基础单元治理通则》等文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措施开展了4次政策解读,其中图文解读2次、媒体解读2次;与市政府网站合作共建“垃圾分类”专题专栏,从分类方法、典型案例、政策法规等方面展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公开了2018年部门决算、2019年部门预算等7条财政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目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局网站对外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19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38件,其中予以公开或部分公开21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3,不予处理(重复申请)1,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处理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第一时间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做到机构、责任、人员三落实,全面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与监督。二是深化业务学习。为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到实处,我局第一时间对相关文件的贯彻实施作出部署,通过办公平台、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和普法活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组织专人参加市级信息公开培训,并将学习培训会精神传达到局信息公开每一名责任人,进一步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三是严格审核监管。严格执行《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关于加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规范审核、发布、更新流程,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各业务处室沟通反馈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紧扣标准、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运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便民为原则,确保局网站办事服务规范便捷、展现设计简明规范。二是强化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管理,进一步丰富功能和内容,及时发布信息,提高微信公众号、微博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更好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功能。三是积极拓展宣传平台继续加强与各媒体平台合作黏度,拓宽地铁、西祠胡同等新媒体平台合作广度通过微视频、动漫、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呈现城管工作,提升城管形象

(五)监督保障方面。完善出台了《南京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处室(单位)绩效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量化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由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发现问题逐一督促相关处室、单位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5

0 

30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49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4 

0 

47

行政强制

1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 

345.5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0 

0

0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方面:当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主动参与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公开意识,切实提高局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落实新《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信息及时收集、主动公开,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开、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全面的服务。

二是政策解读发布方面:对一些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都及时进行了解读发布,但是多以图文解读为主,解读形式不够多样、不够灵活。

改进情况:紧密结合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等中心工作,对城市管理领域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政策,以公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形式,准确全面解读重要政策内容,提高政策解读专业化水平。加强与相关专家、媒体的沟通合作,发布更多高质量的专家解读和媒体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