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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南京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cgj.nanj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8867261,电子邮箱:kb346644@qq.com。
一、概述
2018年,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7﹞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6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截止2018年底,我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25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210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012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13条,平面媒体、网络问政等其他途径公开信息2700条。主动公开《南京市五小渣土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4部规范性文件;公开了《南京市2018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了6次政策解读,其中新闻发布会解读2次,图解1次,文字解读2次,转载媒体解读1次。
三、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1、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2017年部门决算等8条财政信息。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目前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局网站对外公示。
3、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通过市政府网站专栏,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100%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15件,其中已主动公开1件,同意公开回复7件,不同意公开2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5件。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年内没有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费用支出;年内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收费。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为0件。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拓宽政务公开载体。邀请全媒体参与报道,邀请网络大V意见领袖参与观摩,邀请城市治理公众委员、商家代表居民代表参与讨论,对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城市夜景亮化等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报道,公开相关信息,消除原有的疑虑,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2018年共计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67场,品牌节目《城管行》播出288期、《城管小妹》47期;刊发各类新闻稿件近700条,其中央视级媒体转载或刊发20余条;与南报网、西祠网合作开设《聚焦城市管理》《聚焦城市治理》《南京城管请您来吐槽》专版专栏;进一步深化与交汇点、南京头条、紫金山等主流新媒体的合作,提升了运用新媒体技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2、积极发动社会参与。依托城市治理委员会,发挥公众委员的代表性、专业性和影响力,激发群众共同参与城市治理,近年来,先后围绕背街小巷整治、餐饮油烟扰民、城市乱张贴、小区治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项决议,为破解城市治理难点顽症献计献策。2018年,市城管局与市法制办联合申报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创新实践”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举办6城市治理圆桌论坛,其中两期与加拿大、日本专家视频连线,介绍南京好的做法,引进国内外好的经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公开信息的质量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形式要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创新力度要进一步加大。2019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升:一是打造好政务公开的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推进“两微”为载体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创新微直播等发布形式,增强政民互动,夯实“两微”矩阵,增强“两微”导向。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从公众视角,围绕群众喜好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图表图解、动漫卡通等形式对群众关心关切的政策进行解读。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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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2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1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9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来源 |
|
|
1.党政机关 |
|
0 |
2.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
2 |
3.企业 |
|
0 |
4.宣传媒体 |
|
0 |
5.科研院校 |
|
0 |
6.公民 |
|
13 |
其中:律师 |
|
0 |
科研人员 |
|
3 |
媒体从业人员 |
|
0 |
7.其他 |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
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